來自近日權威媒體的報道消息稱,環保部已啟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計劃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長江經濟帶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環保部近期印發《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2016—2017年)的通知》,啟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此次專項行動主要開展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檢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否依法劃定,在保護區邊界是否依法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二是清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問題;三是清理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問題。
多企業亂排污染地下水
地下水是我國城市重要供水水源,尤其是北方地區。但是,企業排放污染地下水的問題卻又一次次進入公眾視野。
在3月環保部公開的公眾舉報中,就涉及多起污染地下水的案件。其中,河北滄州市某知名玻璃有限公司被指生產廢水流入無任何防滲措施儲水池內,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山東德州市臨邑縣某棉業有限公司被舉報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通過暗管偷排,通過深井向地下灌注生產廢水。
顯然,企業違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加劇了地下水的污染問題。
近日,根據水利部介紹,水利部于2015年對分布于松遼平原、黃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區盆地和平原、江漢平原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IV類水691個,占32.9%;V類水994個,占47.3%,兩者合計占比為80.2%。
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環保部公布的《環保法》對污染地下水的滲坑排污行為都提出了嚴厲的懲處措施,但是,問題依然難根治。
飲用水源保護困境
清華大學水利系教授周建軍回憶,一位全國政協領導在一次座談會上,曾援引國家領導人的一句話:“如果說長江開發得人們沒水喝了,那我們是交不了差的。”多數接受南方周末采訪的人士均表示:長江問題已經到了“不治不行”的地步。
2016年1月5日,在重慶召開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習近平為長江發展定調: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飲用水源地保護亦得到民眾及高層的重視。據環保部公布的75例3月“12369”環保舉報熱線受理情況,相對于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水污染問題更值得引起關注;除了一般性的排污外,一些地方的水源正遭受企業排污威脅。
而環保部部長陳吉寧2016年4月2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提到:“12%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距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不足1公里。”
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對此,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地下排污主要是違法成本偏低,能夠獲得的非法所得卻很高,因為很多地下排污都不是容易處理的廢水,偷排節約的成本非常高,利益的誘惑大。“在很高的利益驅使之下,他們就會鋌而走險,還是需要加大在這方面的懲處力度。”
保護信息將向社會公開
值此背景,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并發布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按照綱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環保部近期印發《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2016-2017年)的通知》,宣布啟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
田為勇明確指出,環保部計劃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即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江經濟帶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務,進一步提高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質安全保障水平。
田為勇強調,此次專項執法行動將強化落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環保部要求,省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加強對地方政府清理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和檢查,對工作推動不力、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報批評、掛牌督辦、公開約談等措施,加強督辦和問責。
環保部同時要求,要集中宣傳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媒體和群眾參加執法檢查,公開曝光違法案件,努力營造共抓大保護的良好氛圍。